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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務]郵局誤投,我們公司誤領,想請問責任及賠償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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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在下工作的大樓內有個郵政代辦所在約兩周前誤將一封掛號信(地址是別處)和給我們公司的掛號信一起給我們了。而兩周後昨天代辦所來問我們公司,但由於那陣子公司辦活動信件量極多......已分發下去家上資訊只有掛號號碼,信件本體早已找不到了,但是當初的掛號編號確實有在給我們的那張清單上(每天領掛號信時郵政代辦所都會印一張簽收單給我們)老實說樓下郵局代辦幾乎每天都會分錯信件,這次也是一樣..只是對方公司似乎在找這份信件(內容是什麼我們不清楚...).想請問對郵務瞭解的各位,對於這種郵局誤投,而我方公司也誤收,最後兩周後郵局拿著掛號號碼來索討信件但我方實在找不出那份信件的情況下,我們公司該如何解決這件...顯示更多各位好,在下工作的大樓內有個郵政代辦所在約兩周前誤將一封掛號信(地址是別處)和給我們公司的掛號信一起給我們了。而兩周後昨天代辦所來問我們公司,但由於那陣子公司辦活動信件量極多......已分發下去家上資訊只有掛號號碼,信件本體早已找不到了,但是當初的掛號編號確實有在給我們的那張清單上(每天領掛號信時郵政代辦所都會印一張簽收單給我們)老實說樓下郵局代辦幾乎每天都會分錯信件,這次也是一樣..只是對方公司似乎在找這份信件(內容是什麼我們不清楚...).想請問對郵務瞭解的各位,對於這種郵局誤投,而我方公司也誤收,最後兩周後郵局拿著掛號號碼來索討信件但我方實在找不出那份信件的情況下,我們公司該如何解決這件事情呢?是按郵政法規的那項賠償575元嗎?





沒有錯就是賠償575元,但那是郵局要賠給寄件人的,因此你只賴皮一點,相信郵局因該不會為了這些小錢來告你們吧! 法規: 營業規章郵務營業規章第七章 郵件查詢及補償第二百十一條 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 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0計算單位,計算其數額。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 特別提款權一五0計算單位,計算其數額。報值或保價郵件遇有遺失、被竊或 毀損應予補償時,如係全部,按所報或所保價值全數補償;如係一部,就其損 失之實價予以補償。其實價,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決定。但最多以原件所 報或所保價值為限。寄件人自願放棄第一項或第二項補償金而請求補寄相同收 件及寄件地址且相同資費之國內函件者,得免費收寄之。





收錯、送錯,本來哪裡的大樓管理室、郵差都有可能一定有眼花的本來收了信,要分發前,就要再看過一次,你們內部的人也沒看就拆了也有疏忽…就真的是看誰拆的,叫誰賠吧…找不到兇手,就只能簽收的認賠了你們誤收也不能拆阿.....看誰拆的....誰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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